成都發布2023年度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平均建安費用標準
來源:成都市住建局 更新時間:2023年03月16日 【字體:大 中 小】
日前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成住建發〔2023〕33號文發布《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2023年度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平均建安費用標準用于計算預售款監管額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2023年成都計算預售款監管額度的商品房建安成本進行了規定,以下為通知全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2023年度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平均建安費用標準用于計算預售款監管額度的通知
成住建發〔2023〕33號
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成住建規〔2022〕7號)有關規定,經研究論證,并報經市政府同意,2023年度適用商品房預售款監管額度核定的建設工程平均建安費用標準如下。
一、住宅(含預售和自持、無償移交):3500元/平方米。成品住宅(含預售和自持、無償移交):5000元/平方米,其中,裝修工程1500元/平方米,裝修掛牌價低于1500元/平方米的,按照裝修掛牌價計算。
二、商業或辦公(含預售和無償移交):3500元/平方米。自持的商業或辦公:1000元/平方米。
三、配套用房[架空層、避難層、物管用房、配電房、設施設備用房、機房、垃圾用房、非機動車(位)庫、消防用房及水池等]按照3500元/平方米納入監管額度核定。
四、與預售商品房位于同一棟建筑主體內(不可拆分驗收或拆分交付)的自持或無償移交等房屋,納入監管額度核定。核定后預售部分的掛牌價款總額低于監管額度的,各區(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前,對差額部分提供銀行保函或以自有資金補足。
五、以上標準均以房產預測面積計。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15日